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依據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價值
1.經濟利益
(1)3年有效期內,企業所得稅由25%降為15%征收;
(2)獲得高企認定獎勵40萬元,重新認定10萬元;
(3)享受政策資金補貼;
2.資質要求
(4)科技項目申報門檻條件或加分;
(5)企業招投標所需條件;
(6)吸引風投金融機構介入;
3.企業發展
(7)企業創新能力“認證”標志,提升企業品牌形象;
(8)規范企業研發體系,完善知識產權管理,促進成果轉化,推動企業轉型升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指企業須注冊成立365個日歷天數以上 ;
(二)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的產品(服務)。
(2)不是每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都必須有相應的知識產權。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
(三)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1、主要產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中超過50%的產品(服務)。
2、換句話說,主要產品(服務)必須有相應的知識產權,且其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超過30%。
Ⅰ類評價: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
Ⅱ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Ⅱ類評價的知識產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時,僅限使用一次。
(四)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