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條件
2019年以來來漢創新創業人才,要求具有較強的產業創新能力,在漢或即將來漢領辦、創辦企業或依托企事業單位開展創新研究、創新成果轉化和經營管理活動,為我市產業發展作出積極貢獻。計劃產生200名。
(一)創新人才資格條件
1、舉薦對象應是用人單位新引進的核心技術骨干或高級技術管理人員,專業能力和業績貢獻突出,得到用人單位認可,薪酬水平排名位于引進單位前列。引進時間為2019年1月1日以后,引進后要求在漢連續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漢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人才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2、舉薦單位應能為引進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平臺條件和工作生活保障,原則要求為上年度研發投入不低于5000萬元的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備案企業;或上年度武漢地區納稅排名靠前的高新技術企業;或融資能力強、市場估值高的獨角獸企業;或近年來發展速度快、能帶來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成長型企業;或高層次人才承載能力突出的市屬重點企事業單位。
(二)創業人才資格條件
1、申報人是在漢民營科技型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持股不低于30%的主要股東。申報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一般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2、企業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創辦科技型企業,并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估值達到一定規模,并獲得有資質、有影響、有信譽的創業投資機構重點投資。投資機構主要參考但不限于省、市創投領域行業協會及聯盟等組織公布的優秀機構榜單。
二、產生方式
(一)舉薦申報。創新人才由所在企業(單位)對照資格條件向所在區(開發區)組織部門舉薦。創業人才由創投機構對照資格條件向所在區(開發區)組織部門舉薦。符合資格條件,擬來漢創新創業的人才,也可向各區(開發區)組織部門自主申報。
(二)資格審查。各區(開發區)組織部門負責對舉薦申報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創新人才重點審核舉薦單位的人才承載能力及舉薦申報對象的創新能力和業績貢獻;創業人才重點審核企業注冊經營、投融資情況,以及企業核心技術或成果市場前景情況等。
(三)復核認定。市委組織部組織市直相關單位和第三方機構,對舉薦申報對象申報材料進行復核,研究提出建議人選名單。
(四)審定發布。建議人選名單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對入選人才頒發證書,簽訂三方資助協議,落實相關政策待遇。
三、申報材料
(一)《武漢黃鶴英才(產業領軍人才)申報書》;
(二)有效身份證件、學歷和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學歷或學位認證書);
(三)創新人才需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證明材料、工資薪酬證明材料;創業人才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申報人股東證明材料、投資機構投資合同、資金撥付流水證明(需相關金融機構蓋章確認)、驗資報告等證明材料;
(四)與申報事項直接相關的其他材料。
四、有關事項
(一)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不得申報(主要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除外)。
(二)已入選過市級人才計劃的,不再重復申報。
(三)如申報截止時,申報人尚未到崗的,應提供雙方意向協議、2019年12月前全職到崗承諾,并于2019年12月前補交正式勞動合同、到崗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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